
2024
04-18
法院判了但对方就是耍赖不给抚养费,除了上“黑名单”,这3招直接冻结账户!
⚖️ 律师省流版结论:
1、财产查控冻结:申请法院冻结对方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
2、收入强制划扣:从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中强制扣抚养费。
3、隐匿财产搜查:申请法院搜查并冻结其隐匿资产。
💡 核心法理与实操拆解:
1、财产查控冻结
根据《民诉法》第249条,可以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财产线索(身份证号、账户等),向法院申请冻结资金。
2、收入强制划扣
根据《民法典》第61条,可以申请收入扣留,并提供单位信息,向法院申请给单位发协助通知,每月划扣。
3、隐匿财产搜查
根据《民诉法》第248条,收集隐匿财产线索(房产、车辆等),申请搜查令,冻结拍卖变现。
2024
03-13
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婚,还故意搬走玩失踪,我怎么做才能最快拿到离婚证?
⚖️ 律师省流版结论:
玩失踪无法阻挡离婚!根据最新《民诉法》及《民法典》,通过法院公告送达(现已缩短为30天)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规则,依然能单方强制解除婚姻。
💡 核心法理与实操拆解:
1、公告送达提速: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内案件公告送达期限已缩短为30日。只要证明对方下落不明,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可缺席判决。
2、分居满一年的硬指标:哪怕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了不准离婚,只要之后双方分居满一年,您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024
02-22
以案说法 | 夫妻双方离婚,婚内购买的保险怎么分?
李晶(化名,女)与孙荣(化名,男)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 2018年8月,孙荣作为投保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一份,每年缴纳保费10万元。 2023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合,李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孙荣离婚,并要求分割已缴纳的保费50万元中的一半25万元。
2024
01-24
以案说法 |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01 案情介绍 原告郑楚然(化名,男)与被告卓依娜(化名,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郑伊壹(化名)。后双方因性格、家庭、孩子抚养教育等诸多矛盾,卓依娜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经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女儿郑伊壹由父亲郑楚然抚养,母亲卓依娜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6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卓依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郑楚然不良生活习性的相关证据,称其不宜抚养女儿。 后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变更郑伊壹抚养权为卓依娜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负担。该判决已生效,但尚未执行。郑伊壹从父母离婚诉讼期间至今仍然跟随父亲郑楚然生活。 故郑楚然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郑伊壹抚养权由其进行抚养。 02 法院判决结果 郑伊壹的抚养权变更为原告郑楚然进行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负担。 03 分析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
2024
01-24
以案说法 | 夫妻双方离婚,婚内购买的保险怎么分?
案情介绍: 李晶(化名,女)与孙荣(化名,男)于2018年1月登记结婚。2018年8月,孙荣作为投保人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一份,每年缴纳保费10万元。2023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合,李晶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孙荣离婚,并要求分割已缴纳的保费50万元中的一半25万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份分红险截止离婚之日的现金价值为14万元,且孙荣欲继续投保。因此,判决该份保险归孙荣所有,由孙荣补偿李晶该份保险现金价值14万元的一半7万元。
2021
10-23
以案说法 | 双方在婚姻中都有过错,互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张小米和李华通过网络相亲会认识,二人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李华经常殴打张小米,张小米多次报警求助。后张小米离家出走,离家期间,张小米与第三人同居。后张小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华以张小米婚内与他人同居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张小米也以李华家暴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二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都不予支持。 分析解答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结合法条来看,此处的损害赔偿系精神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不仅详细规定了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对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只有特定主体在满足法定情形下,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本案中,张小米在家暴情形中是无过错方,李华是过错方;李华在张小米与他人同居情形中是无过错方,张小米是过错方。那么离婚时,双方均具有过错应该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
09-16
以案说法 | 在离婚纠纷中,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原告李四与被告张六于2004年6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购买了房屋一套(含附属车库一个),在诉讼过程中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法院最终判决:一、准予原告李四与被告张六离婚;二、房屋(含附属车库)归被告张六居住使用,待符合产权登记条件时,原告李四协助被告张六将涉案房屋(含附属车库)的产权登记至被告张六名下。被告张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四支付房屋(含附属车库)分割补偿款7.5万元
2021
09-09
以案说法 |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及离婚经济补偿
原告李阳与被告杨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1月29日在某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5月30日生育女儿李星星。产后杨月身体受损,于2019年6月1日至6月5日在某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天、于201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在某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6天并行“肛瘘切除挂线术”、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1日在某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并行“会阴肛门成形术”,至今身体尚未痊愈。2019年12月26日23时李阳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对杨月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李阳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另查明,李阳在杨月住院期间未陪同,未支付相关费用。2020年12月,李阳以杨月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李星星由李阳抚养,杨月支付抚养费。庭审中,杨月答辩称:因生产原因造成身体现患××病,急需继续治疗,请求李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万元。
2021
09-09
以案说法 |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
黄泓与许美丽曾系夫妻,婚后感情甚笃。后黄泓因与其他女性产生婚外情,向许美丽提出离婚。二人经协商一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黄小美抚养权归许美丽,黄泓无需支付抚养费。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款购买的房屋归女儿黄小美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黄泓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赠与。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许二人在离婚时将房屋赠与黄小美后,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物权未发生变动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故支持了黄泓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许美丽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具有整体性,各条文之间不可分割,房屋物权虽然未发生变更登记,但黄泓要求行使任意撤销权无法律依据,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泓的诉讼请求。
2021
08-06
以案说法 |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刘勤与戈瑷通过相亲网站上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于2013年到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结婚初期,双方的感情较好,并于2017年生育一个女儿刘小小。孩子渐渐长大,家庭琐事也越来越多,刘勤与戈瑷便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19年10月份,刘勤与戈瑷的矛盾升级,双方大吵后,戈瑷生气带着女儿刘小小搬回了娘家。2021年1月份,戈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女儿刘小小的抚养权。
2021
08-06
以案说法 |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涉及“离婚内容”如何定性?
小杨和小刘经朋友介绍认识,恋爱不久便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9年1月19日,两人因争吵激烈,当天签订《财产协议》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A市房屋归小刘所有,办理完离婚手续后20天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将A市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后两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也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小刘起诉小杨,要求离婚并按照该《财产协议》约定将A市房屋判归小刘个人所有。
2021
07-20
以案说法 | 子女抚养费只能按照一方收入的20%-30% 判定吗?
被告李某乙与高某某于2012年9月13日结婚,原告李某甲系被告李某乙与高某某的婚生女,被告李某乙与高某某2019年5月因家庭纠纷开始分居,李某甲跟随高某某生活。高某某于2016年1月1日给原告李某甲购买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鑫享人生年金保险,每年保费30000元,2017年5月22日,李某甲经检查患有大脑双侧脉络膜裂囊肿。李某甲日常参加英语、绘画、舞蹈等多种早教班。被告每月负担9000元(该笔贷款已于2020年3月结清)4590.88元的房屋贷款。被告另支付李某甲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托儿所费用每月800元。被告在分居期间向原告支付过4.4万元抚养费。经核查,被告李某乙2018年年度收入为339060.24元,2019年度收入为322457.41元,2020年1-3月收入为52661.96元。被告李某乙于2019年9月因身体原因停止飞行工作。
2021
06-30
以案说法 | 离婚后多次要求增加抚养费能否获支持?
王女士于2012年初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希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5年,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希的日常学习花销,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700元。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工资也大幅上涨到每月7000元,此时,王女士是否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增加抚养费?
2021
06-30
以案说法 | 给付彩礼后未登记,一定能要回彩礼吗?
彩礼制度源于我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天价彩礼”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进行整治。但是,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依然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然而,给付彩礼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分手的现象也不少,由此引发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突出。
2021
06-30
以案说法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子女带走与其共同生活,离婚时抚养权归谁?
任×和赵×1于2013年3月26日在天津市河西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比较和谐,2013年11月11日育有一女赵×2。后双方感情破裂,任×带着孩子离开赵×1家,回娘家居住。后赵×1抢走孩子。任×有稳定的收入,且任×的父母均有能力抚养孩子。故任×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赵×2抚养权归任×所有,赵×1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0元;依法分割任×、赵×1的夫妻共同财产。赵×1在一审中答辩称:赵×1同意离婚,但赵×1要求自行抚养婚生女赵×2,不要求任×支付抚养费,因为从2014年12月26日任×从住处搬走后,孩子一直由赵×1及赵×1母亲照看,老人有能力和意愿继续协助赵×1抚养孩子,从维护孩子习惯的生活环境出发,孩子由赵×1继续抚养为宜。赵×1收入稳定,月收入平均1万元,而任×自从2014年12月26日搬走以后从没有看望过孩子,没有尽到最基本的母亲的责任。任×搬走时已经把东西都拿走了,双方没有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1
06-30
以案说法 | 比尔盖茨离婚案详细解析:未签署婚前协议,将按照分居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5月4日,美国超级富豪、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宣布即将与妻子离婚。在二人的联合声明中,这样描述了离婚的原因,两人认为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已经无法让彼此继续提升,不过他们将继续在基金会一起工作。他还请求外界对家庭隐私和空间予以保护。对于“无法让彼此继续提升”的离婚理由,网友们评价:有钱人的离婚理由很高端。
2021
06-30
以案说法 |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否需要进行过户登记?
老任先生在生前曾经和妹妹、妻子周某以及许多单位好友说过:“自己和妻子位于A市的一套房屋要出售之后买两套小房子,一套给自己的妻子周某,一套给自己与前妻的女儿小任。”妻子周某亦也同意。但是一直都没有订立书面协议。2019年,老任先生因病去世。2020年1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产继承分割位于A市的房屋。
2021
05-26
以案说法 |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区别
许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得一套房产,于2018年10月28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2019年,李某与梁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梁某签订内容如下的《夫妻财产协议书》:“兹有位于某处住宅一套,本人许某现自愿同意将其住宅的产权与妻子共同拥有。”但一直未至房管部门作产权变更登记。2020年,李某提起离婚诉讼,以双方婚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已约定许某婚前购买房屋归双方共有为由,请求判决该房产50%的产权归其所有。
2021
05-20
以案说法 | 告白日变离婚日!5.20陈思诚佟丽娅离婚了
自从佟丽娅微博回应陈思诚某事件后,网友就一个期待:佟丽娅陈思诚什么时候官宣离婚?5.20本应该是情侣们秀恩爱的日子,令人没想到的是,网友期待的离婚却在今天官宣了!陈思诚在微博上宣布与佟丽娅离婚,他写道:“2011—2020故事告一段落…… 你们永远是我最爱的人,换种身份守护”。随后,佟丽娅回应道:“人间值得,未来可期。谢谢你”宣布两人婚姻走到尽头。
2019
04-25
武某案-挽回一个家庭
一、案情简介原告段某与武某(我方当事人)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自由恋爱,双方于2011年10月在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7月16日生下女儿武某某。原告诉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特别是被告性格暴躁,斤斤计较,在对家庭对孩子从物质付出到关心程度上都极度自私。结婚至今几乎未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没有交流,对妻子不闻不问。在原告生孩子时也漠不关心,对原告的关心少之又少,在原告父母亲生病时也不去探望。双方已于2017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
2019
04-18
秦某案-一审子女抚养判决不当二审变更抚养权
一、案情简介本案为二审上诉案件,在一审中,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我方当事人)主张: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有赌博恶习,现欠有大量赌债、高利贷等,为了躲避追债,罗*经常更换居住地,更换手机。罗*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三十万元(七年房租)挥霍,债权人及放高利贷的人已经住在属于两个孩子的房屋内,如若作为抚养费的房屋继续由罗*代管,有灭失风险,故罗*已经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罗*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辩称:其提前预支房租费及欠有部份外债是事实,但因生活需要其用于消费和投资,并未用于挥霍,罗*对秦*起诉的其他事实不予认可。
2019
04-02
袁某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系初中同学,于*年*月确定恋爱关系。原告柳*称:原、被告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仅两个月后在未奠定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彻底破裂,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因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有争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元、被告离婚,婚生子柳嘟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禄劝县城的房屋(价值54万元)归被告所有,住房贷款由被告偿还,由被告折价补偿原告10万元。被告袁*(我方当事人)庭审
2019
03-27
何某案-孩子应当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确定
一、案情简介原、被告于*年登记结婚,同年七月生育一女儿。原告王某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何某(我方当事人)对原告及女儿不闻不问,且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也不同,无法共同生活,被告从2016年*月*日开始,一直与原告分居,原告与其多次沟通无果后,曾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被告行为无任何改变,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分割价值20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婚生女何多多判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
2019
03-20
方某案-感情不和对方家暴出轨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一、案情简介原告方某(我方当事人)与被告蒋某于*年*月认识并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13年*月*日生育女儿蒋小小。原告称:婚后,原、被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且存在婚内不忠的情形,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被告不但没有积极处理矛盾,反而对原告家庭暴力,原告已报警。被告于2017年*月份已分居,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女儿蒋小小判归自己,由被告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庭审时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并全盘否认